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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6年高职专升本法学专业课辅导大纲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2005-12-21 【字体:小 大】

高职升本法学专业课辅导大纲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并掌握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尊严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宪法观念。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宪法概述宪法的性质。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概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三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概说。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概说。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我国的行政区域。

第五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第六节  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宪法规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大意义。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第八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概说。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乙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九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宪法自身对宪法实施的保障。普通法律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党的领导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关键。

    [考核知识点)

    ()宪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历史;

    ()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宪法实施的保障。

    [考核要求)

    ()宪法的性质及其发展历史

    领会:(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4)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梗概。(5)现行宪法的制定、修改及其指导思想。

    ()我国的国家性质     

    识记:(1)国家性质的概念。(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的表述。(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领会:(1)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工人阶级领导(通过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2)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3)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4)新时期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构成及其任务。(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构成和作用。

    应用: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识记:(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2)宪法对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的表述。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4)选举制度的概念。

    领会:(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我国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性质。

    应用: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识记:(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2)单一制和联邦制各自的特征。(3)宪法对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4)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5)行政区域的概念。

    领会:(1)民族平等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2)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3)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

    应用: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诸多因素。

    ()我国的经济制度

    领会:(1)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宪法关于各种经济成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家对待它们的基本方针的规定。(3)宪法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应用:(1)正确理解宪法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2)正确理解宪法关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的规定。

    ()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识记:(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2)“五爱”的具体内容。  

    领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应用: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识记:(1)公民的概念。(2)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o(3)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概念和内容。(4)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5)人身自由的含义和内容。(6)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的含义。(7)社会经济权利的概念和内容.(8)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的含义。(9)进行科研、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的含义。(10)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领会:(1)公民与人民的联系和区别。(2)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科学依据。  (3)劳动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4)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应用:(1)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异同。(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3)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我国的国家机构

  识记:(1)国家机构的概念。(2)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3)审判权的概念。(4)检察权的概念。

    领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地位和任,务。(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其行使职权的特点。  (6)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7)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地位、组成、任期和主要任务。(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产生、任期和主要职权。(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产生、任期和主要职权o (10)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性质、自治权及其领导成员的特点.(12)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组成。(13)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4)公开审判。(15)两审终审。(16)合议制度。(17)回避制度。(18)审判委员会制度。(19)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任务和组成。

    应用:(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o

    ()宪法实施的保障

    领会:(1)宪法自身对宪法实施的保障。(2)普通法律对宪法实施的保障。

    应用: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内容,掌握我国民法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权、人身权等方面的重要规定和制度。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任务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任务。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目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公民(.自然人)。法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的主要类型。共有。相邻权。

     第五节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第六节     

    债的概念。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概述。结婚。离婚。父母子女关系。扶养。收养。

    第八节  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程序和遗产的分割。呒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第九节  人身权

    人格权。身份权。

    第十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种类。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考核知识点)

    ()我国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财产所有权;

    ()知识产权;

    ()债权;

    ()婚姻家庭法;

    ()继承权;   

  ()人身权;

    ()诉讼时效。

    [考核要求)

    ()我国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识记:民法的概念。

    领会:(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特征。(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识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3)监护的概念。(4)我国公民的住所。(5)法人的概念。(6)法人成立的条件。(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领会:(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3)公民的失踪和死亡宣告。(4)公民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6)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应用:(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5)代理的概念。(6)代理的种类。(7)代理的终止。

    领会:(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2)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3)代理的法律特征。   

    应用:(1)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比较。(2)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

     ()财产所有权

    识记:(1)占有的含义。(2)使用的含义。(3)收益的含义。(4)处分的含义。(5)财产所有权的取得。(6)财产所有权的消灭。(7)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8)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9)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概念。(10)共有的概念。(11)共同共有的概念。(12)按份式共有的概念。(13)相邻关系的概念。(14)相邻权的概念。

    领会:(1)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2)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3)国家财产所有权权能行使上的法律特征。(4)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5)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6)相邻权的法律特征。

    应用:(1)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

    ()知识产权

    识记:(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种类。(3)著作权的概念。(4)专利权的概念。(5)商标权的概念。   

    领会: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应用:我国关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分别适用的制度。

    ()债权

    识记:(1)债的概念。(2)债的种类。(3)债的发生与消灭,。 (4)合同的概念。(5)要约与承诺。(6)合同的效力。(7)合同的·履行。  (8)合同的变更。  (9)合同的转让。  (10)合同的终止。 (11)合同的担保。(12)违约责任。(13)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 (14)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方式。(15)不当得利的概念。(16)无因管理的概念。

    领会:(1)债的法律特征。(2)合同的法律特征。(3)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4)不当得利人的得利返还。(5)无因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用:(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3)不安抗辩权及其适用条件。(4)合同解除的条件及效力。(5)不可抗力及其适用。(6)违约金与定金的比较。(7)分别适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的种类。

    ()婚姻家庭法

    识记:(1)婚姻家庭法的概念。(2)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任务。 (3)结婚的概念。(4)结婚的形式要件。(5)离婚的概念。(6)离婚的程序。(7)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8)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9)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概念。(10)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概念。(11)扶养的概念。(12)收养的概念。

    领会:(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2)婚姻的人身与财产效力。(3)无效婚姻。(4)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5)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和解除。(6)扶养的法律特征。(7)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间的扶养义务。

    应用:(1)结婚的必备条件与禁止条件。(2)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继承权

    识记:  (1)继承权的概念。  (2)处理遗产继承的几项基本原则。(3)法定继承的概念。(4)代位继承的概念。(5)特留份的概念。{6)遗嘱和遗嘱继承的概念。(7)有效遗嘱成立的条件。(8)继承的开始。(9)继承的抛弃和接受。

    领会:(1)继承权的法律特征。(2)遗产继承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4)可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几种情况。(5)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6)遗产分割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7)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应用:(1)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人身权

    识记:(1)人身权的概念和种类。(2)人格权的概念。(3)人格权的主要种类。(4)身份权的概念。(5)身份权的主要种类。

    ()诉讼时效

    识记:(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种类。(3)最长诉讼时效。

    领会: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应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理解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掌握我国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些重要规定。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刑法的概念。我国刑法的任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犯罪的本质。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第五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第六节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贡任。

    第七节  有化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目的。

    第八节  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罚的种类概说。主刑。附加刑。   

    第九节:刑罚的具体运用

    量刑。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第十节:犯罪的种类和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考核知识点]

  ()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犯罪构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具体运用;

  ()犯罪的种类和.几种常见的犯罪。

    [考核要求]

    ()刑法的概念、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识记:(1)刑法的概念。(2)我国刑法的任务。

    领会:(1)刑法的阶级性和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性质。(2)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的概貌。(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应用:我国刑法的地域效力范围、对人效力范围、时间效力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识记:刑法第13条中的犯罪定义。

    领会:(1)马克思、恩格斯对犯罪本质的科学表述。(2)产生犯罪的总根源和现阶段在我国产生犯罪的各种根源。

    应用: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构成   

    识记:(1)犯罪构成的概念与每一犯罪构成所包括的四个方面的要件。(2)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等概念。  (3)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等概念。(4)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等概念。   

     领会:(1)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及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的关系。(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3)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应用:(1)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所实行的两罚原则。(2)犯罪主体需要具备的条件。(3)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的规定。(4)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识记:(1)正当防卫的概念。(2)紧急避险的概念。

    应用:(1)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2)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识记:(1)犯罪预备的概念。(2)犯罪未遂的概念。(3)犯罪既遂的概念。(4)犯罪中止的概念。

    应用:(1)预备犯的构成要件。(2)我国刑法对预备犯的处罚规定。(3)犯罪来遂的构成要件。(4)我国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规定。(5)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6)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规定。

    ()共同犯罪   

    识记:(1)共同犯罪的概念。(2)犯罪集团的概念。

    领会:(1)共同犯罪的形式。(2)犯罪集团的特征。

    应用:(1)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识记:刑罚的概念。   

    领会:(1)刑罚的阶级本质和作用。(2)刑罚的特征。(3)我国刑罚的目的。(4)预防犯罪的两个方面。

    ()我国刑罚的种类       

    识记:(1)我国主刑的概念和种类。(2)我国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3)我国刑法中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规定。(4)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内容。

    领会:(1)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刑罚的处理方法。(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3)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4)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规定。(5)我国刑法对罚金刑适用的规定。(6)我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规定。(7)我国刑法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规定。

    ()刑罚的具体运用

    识记:  (1)量刑的概念。(2)量刑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等概念。(3)累犯、一般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等概念。(4)自首的概念o(5)数罪并罚的概念。(6)缓刑的概念。(7)减刑的概念。(8)假释的概念。(9)时效(追诉时效)的概念。

    领会:(1)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2)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3)被宜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4)假释的考验期限。(5)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

    应用:(1)量刑应当遵循的原则。(2)对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3)对累犯、自首和立功的处理。(4)缓刑的适用条件。(5)减刑的适用条件。(6)假释的适用条件。(7)追诉时效的期限。

    ()犯罪的种类和几种常见的犯罪

    识记:  (1)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2)罪状、法定刑等概念。(3)故意杀人罪的概念。(4)故意伤害罪的概念。(5)抢劫罪的概念。(6)盗窃罪的概念。(7)贪污罪的概念。(8)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概念。   

    领会:(1)危害国家安全罪所包括的三种类型的犯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包括的三种类型的犯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所包括的八种类型的犯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所包括的七种类型的犯罪。(5)侵犯财产罪所包括的四种类型的犯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所包括的九种类型的犯罪。

  (7)妨害国防利益罪所包括的两种类型的犯罪.(8)贪污贿赂罪所包括的两种类型的犯罪。  (9)渎职罪所包括的三种类型的犯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所包括的五种类型的犯罪。(11)各种贿赂犯罪的法定刑。

   应用:(1)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2)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3)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4)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5)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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